芜湖市服装鞋帽商会章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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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服装鞋帽商会章程(新)

作者:kaiwen 来源: 日期:2016.05.01 人气:611  评论:1

芜湖市服装鞋帽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芜湖市服装鞋帽商会(中文),

Wuhu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Costume,Shoe & Hat(英文),WHCCCSH(缩写)。

第二条 本商会性质:由从事服装鞋帽生产销售工商户组成的商会,属地方行业性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守法、诚信、敬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在政府和工商户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芜湖市服装鞋帽业可持续快速发展做出贡献。本商会精神:团结、互助、创新、发展。

第四条 本商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机关芜湖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活动地域:安徽省芜湖市。

第六条 本商会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银湖北路73号吉和大市场(宝文广场)3-26号。邮政编码:241006

 

第二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七条  本商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八条  本商会党组织是党在本商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商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九条  本商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十条  本商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十一条  本商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商会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本商会支持党组织对商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参与全市服装鞋帽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商户行为,促进服装鞋帽业的资源整合和可持续发展。

   (一)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代表本市服装鞋帽行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涉及本行业的行为规范,及有关重大事项,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服装鞋帽业各种展览会、交易会等活动;发布市场信息,推介服装鞋帽产品、开拓服装鞋帽市场;促进会员与国内服装鞋帽业业者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四)向会员提供服装鞋帽业的相关经济、技术、生产、营销、管理、服务、融资等各种咨询服务。

   (五)培育芜湖服装鞋帽品牌,搞好规划服务,协调本区域商户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帮助会员解决困难。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会承担的有关服装鞋帽业评估论证、资质考核、行业信息、市场规划等工作。

   (七)组织会员参加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开展的有关活动。

   (八)承办芜湖市政府及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委托交办的事项。

以上业务范围概括为:服装鞋帽业市场规划、营销策划、会展交流、咨询服务、行为规范相关活动。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本商会会员组成:由服装鞋帽业工商户及与服装鞋帽业有关的单位会员。

服装鞋帽业业者代表性人士、投资者、技术人才;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的人员、知名人士,可参加或被邀请为本商会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是服装鞋帽生产经营或相关的单位;

(四)在服装鞋帽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

(五)关心和积极参加本商会活动。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商会对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给予保护;

(七)会员在保留会籍期间不享有本条第(一)项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五)向本商会反映真实情况,提供有关真实资料。

第十九条 会费缴纳标准:

(一)会长:每年缴纳25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每年缴纳5000元;

(三)监事长每年缴纳5000元;

(四)副会长:每年缴纳2500元;

(五)监事每年缴纳2500元

(六)常务理事:每年缴纳1250元;

(七)理事:每年缴纳250元;

(八)会员:每年缴纳100元;新入会缴纳400元,次年起每年缴纳100元。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已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会员如果逾期不缴纳会费,暂保留会籍。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章程,本商会将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二十二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选举罢免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长;

(四)制定会费标准;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商会发展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芜湖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的继任、增补和换届筹备工作;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聘任制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有1/3以上理事提议应召开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以下职权:

(一)执行第二十一条中第(一)、(二)、(四)、(六)、(七)、(八)、(九)项职权;

(二)拟订会员和理事以上职务会费缴纳标准和理事单位赞助费额度;

(三)拟订章程修正案;

(四)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常务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应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 当选理事以上职务人员,须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相应职务的会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所当选的职位。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向会长推荐,由会长办公会批准后聘任。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的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服装鞋帽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采用选任或聘任制,会长不兼任秘书长。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设会长1人,秘书长1人,常务副会长5人,副会长13人。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工作,签署本会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负责监督管理本商会的财务;

(七)本商会会长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或指定一名常务副会长暂代行使会长的相关职权,并对会长负责。

第四十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一条 商会设立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由副会长以上职务人员组成。会长办公会的职责和召开方式是:

(一)监督有关工作计划的落实、发展规划的实施;

(二)财务收支的审查及其他事务的监督;

(三)组织召开理事大会,并报告工作;

(四)聘任和解聘本商会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聘任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顾问;

(六)处理日常重大事务及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七)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长办公会全体会议或会长办公会常务会议。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会或常务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议须有文字记录。

第四十二条 商会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2人。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秘书处及分支机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有权对商会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对商会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二)负责检查监督商会财务;对商会副会长以上干部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商会章程或理事大会决议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直至提出罢免建议。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三)监事每届任期5年,与同届理事任期同步。监事会成员有权出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资助人或单位有权向本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资助人或单位的查询,本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发现本商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每年度终结及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芜湖民政局或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芜湖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四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芜湖民政局和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芜湖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经芜湖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芜湖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2年1月1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经2018年3月31日第二届四次理事大会修改表决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芜湖市民政局备案核准后生效。

芜湖市服装鞋帽商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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